发布时间:2022-10-22 点击:56次
1,需要办,凡涉及到安全问题的都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办证的所需证件有: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三类人员”考核证;
(4)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
(5)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公司需在当地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打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电话会很详细的告诉你开云体育平台,在工商的网站上也有详细的注册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公司注册属于前置管理,也就是无论你注册什么样的公司都给你注册,但是有资质要求的需要单独再申请资质。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管理在质量技术监督局,无论从事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都至少需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分发证许可后方可开张经营。《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规则》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公司申请资质有明确要求和流程,要先详细看这两个规则有关注册资金的要求,否则工商注册时填报的注册资金不够会很麻烦的。根据两个规则的要求准备硬件条件,达标后按照规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表格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设备协会或省特种设备协会网站上下载,填写完成后报当地市级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符合后向上一级部门申报,评审、发证。
其, 小型起重机也属于工业产品,是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否则属于无证生产,属于违法行为!
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从事起重机械制造行业的企业必须持有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表详细介绍了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和各类起重机的具体要求,希望对打击有所办帮助。
一、基本条件
注册资金的要求:A级起重机械1500万元;B级起重机械800万元;C级起重机械300万元。
人员要求:A级要求机械工程师13人,电气工程师8人,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检验人员8名其中3名工程师,技术工人电工8名以上,电焊工4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B级要求机械工程师7人,电气工程师4人,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检验人员6名其中2名工程师,电工6名以上,电焊工25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C级要求机械工程师4人,电气工程师2人,技术负责人是工程师,检验人员4名其中1名工程师,电工4名以上,电焊工1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二、生产条件
厂房建筑面积:A级要求3000、结构车间至少1600;B级要求2000、结构车间至少1000;
C级要求1000、结构车间至少600。
生产设备:梁式起重机须具备剪板机、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镗床或专用镗床、龙门刨焊接设备;其它桥式起重机须具备剪板机、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CO2气体保护焊机或自动埋弧焊机、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钢轨校直设备、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1.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1.1人员
1.1.1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3技术人员(注2)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注2:技术人员可以担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下同。
1.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包括持有相应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2人(外委的不要求)。
1.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8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2人,焊工不少于20人(注3),电工不少于5人。
注3:主要受力结构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焊接时,焊工的数量可以减少50%,下同。
1.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1.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5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4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400m2。
1.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3.1桥式、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m×3m×30m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厚度 );
(2)相贯线切割机(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3)压力机(压力不小于2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2000kN);
(4)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 台;
(5)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3台;
(6)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设备 (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外委的不要求 );
(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8)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4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具有焊接翻转架的,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6t);
(9)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30m×3m×200mm(总长×宽度×厚度), 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30m×3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30m×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10)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10m×3m×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10m×3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11)臂架组焊工装(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
1.3.2流动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不小于 10m×3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
(2)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200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
(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5)结构车间起重设备,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6t);
(6)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装置 (外委的不要求);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 (底)架焊接工装。
1.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流动式起重机(A),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13)门座式起重机(A),具有全站仪。
1.5研发能力
(1)制造单位应当设置研发机构,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10 人(注4),机械和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产品的设计研发经历;
(2)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主设计相应许可子项目起重机械产品的能力,具有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的控制记录以及全套产品图样、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注4:本条要求的设计人员与1.1.3 条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单独计算。
2.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2.1人员
2.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2.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3人。
2.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2.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15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100m2。
2.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2.3.1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压力不小于1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2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当具有焊接翻转架时,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1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t);
(7)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30m×2.5m×200mm(总长×宽度×厚度 ),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30m×2.5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30m×2.5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8)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10m×2m×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10m×2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2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9)门座式起重机组焊工装。
2.3.2流动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至少1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 (底)架焊接工装。
2.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具有 X 射线检测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13)流动式起重机(B),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3.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3.1人员
3.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3.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3人。
3.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3.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
3.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3.3.1机械式停车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钻孔设备;
(3)折弯机;
(4)剪板机;
(5)带锯机;
(6)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7)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t;
(8)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9)工装,包括纵梁、横梁、立柱焊接工装。
3.3.2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1)仿形或者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00mm×30mm(切割直径×厚度);
(2)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台;
(3)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4)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
(5)标准节组焊工装以及满足生产需要的其他工装。
3.3.3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或者折弯机;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
(7)结构件制作平台。
3.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机械式停车设备,具有照度计;
(13)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
(14)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具有X 射线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 )。
起重机械单位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必须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第397 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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